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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1、在市委及其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综合协调和管理全市外事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涉侨、涉港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3、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因公出访年度计划的起草和报批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因公出访年度计划审核工作。

    4、承办市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赴港澳报批工作;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为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办理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及签证申请。

    5、加强对全市外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

    6、负责来保访问的党宾、国宾及来保公务活动的驻华使馆外交人员及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协调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

    7、负责我市与我驻外使领馆的相关联系工作;负责我市与外国驻华使馆和驻华国际组织的相关联系工作。

    8、办理对外缔结友好城市报批事宜;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在我市的外国友好人士授予荣誉称号的报批工作。

    9、承办邀请外国人因公来保事宜,办理本市企事业单位邀请外国人来保手续。

    10、按规定负责外国记者来保采访的有关事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11、按规定负责我市境外机构和公民领事保护协调工作;在发生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时,负责涉外应急事务协调处理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工作。

    13、负责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市内的合法权益;负责华侨在保定居安置和港澳同胞在保定居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侨务政策落实和侨务扶贫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对本市捐赠的办理工作;负责侨务来信来访工作。

    14、开展侨务宣传和侨务文化、经济、科技交流合作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工作,开展华侨华人资金、技术和人才引进工作;负责海外华侨华人来保访问的接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15、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人员来保访问的接待工作。

    16、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省外办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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