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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提醒中国公民谨慎携带野生动植物及制品入(过)境比利时

添加时间:2017-05-19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近期,3名中国公民因携带干海马、象牙等动物制品过境比利时,被比执法部门依法查扣并起诉。

  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提醒拟赴比(含过境)中国公民从他国进入比利时时,请严格遵守比关于入(过)境携带野生动植物及制品相关规定:

  一、 严禁携带入(过)境的野生动植物及制品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中所列禁止进行国际贸易的物种,例如:

  (一) 金钱豹、雪豹、云豹、猎豹、虎、狮、美洲虎、美洲狮、豹猫等猫科动物毛皮及服装制品;

  (二) 象牙原牙、犀牛原角及象牙、犀牛角制品,包括雕刻品、图章、手镯、项链、戒指、棋子等;

  (三) 陆龟龟甲制品,包括首饰、盘子、眼镜、发夹、梳子等;

  (四) 藏羚羊羊绒围巾(沙图什);

  (五) 鳄鱼、虎、熊等动物头颅;

  (六) 鲸鱼骨雕刻品;

  (七) 巴西红木制成的高级吉他及配件。

  二、 凭许可携带入(过)境的野生动植物及制品

  一些野生动植物及制品需凭来源国出口许可及比利时公共卫生、食品安全与环境部下辖的管理机构(CITES)所发进口许可携带入(过)境,例如:

  (一) 爬行动物皮革制品,如蛇皮、蜥蜴皮、鳄鱼皮制成的手包、文件包、钱包、腰带、鞋等;

  (二) 黑、蓝、硬骨珊瑚原枝及来自中国和日本的红珊瑚饰品;

  (三) 大砗磲、蜘蛛螺等贝类的壳和肉;

  (四) 内嵌海马标本的钥匙圈;

  (五) 鸟类、鳄鱼、巨蜥、蛇等动物的标本;

  (六) 浸泡有蛇、蜥蜴等受保护物种的药酒。

  三、无需许可携带入(过)境的野生动植物及制品

  一些野生动植物及制品作为纪念品携带、不超过法定人均数量上限的,无需办理相关许可,例如:

  (一) 3个仙人掌制雨声器;

  (二) 3个大风螺壳;

  (三) 3个砗磲壳(总重量不超过3公斤);

  (四) 有CITES出口标识的、独立包装的鲟鱼籽 酱(不超过125克);

  (五) 4件鳄鱼皮制品(含包、腰带等);

  (六) 4只死海马或干海马;

  (七) 沉香木制品(最多不超过1公斤的沉香木块、24毫升精油、2串念珠、2串项链、2个手镯)。

  四、以上所列禁止和限制携带入(过)境比利时的野生动植物及制品不是全部。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查阅比公共卫生、食品安全与环境部网站(www.health.belgium.be)或直接咨询比利时管理机构CITES:

  电邮:cites@milieu.belgie.be

  电话:0032-25249797

  关于携带其他物品入(过)境比利时相关规定,请参阅比利时布鲁塞尔机场网站:www.brusselsairport.be/en/passngr/at-the-airport/customs。

                                                            

                                                               驻比利时使馆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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