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外国人来华来保申办须知(试行)
一、申办各类邀请所需材料
(一)邀请临时来保外国人员
1、《邀请外国人来华来保审批表》 (市外办官网下载)
2、邀请外国人来华请示(内容包括:邀请事由,被邀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等基本情况,拟入境日期,来华时间跨度,访问地点,费用情况说明,拟前往办理签证的使领馆全称等,由邀请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3、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包括护照首页及来华签证页)
4、来华日程安排及接待计划(具体到日,全程须由邀请单位指定专人陪同)
5、保证书(内容包括:邀请单位提交的所有申办材料真实准确,被邀请人在华及往返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邀请单位将指定专人全程陪同被邀请人在华活动,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不从事与被邀请人来华目的及身份不符的其它活动,被邀请人在华的一切事宜由邀请单位负全部责任,由邀请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亲笔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被授权单位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非公单位邀请外国人来保
1、《非公单位邀请外国人来华来冀审批表》 (省外办官网下载,一人一表)
2、邀请外国人来冀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邀请事由,被邀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等基本情况,拟入境日期,来华时间跨度,访问地点,此前交往、合作的详细情况,费用情况说明,拟前往办理签证的使领馆全称等,由邀请单位法人代表或经其授权的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3、邀请单位注册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邀请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文件(与本次邀请事由直接相关的合同或协议、进出口单据、近3个月的完税证明)
5、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包括护照首页、近2年内来华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
6、被邀请人来华详细日程安排及接待计划(具体到日,全程须由邀请单位指定专人陪同)
7、被邀请人工作证明、供职公司注册证明、保函,均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8、保证书(内容包括:邀请单位提交的所有申办材料真实准确,被邀请人在华及往返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邀请单位将指定专人全程陪同被邀请人在华活动,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不从事与被邀请人来华目的及身份不符的其它活动,被邀请人在华的一切事宜由邀请单位负全部责任,由邀请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亲笔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9、其他被授权单位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个人邀请外国人来保
1、《个人邀请外国人来华来冀审批表》 (省外办官网下载,一人一表)
2、个人出具的邀请函
3、邀请外国人来冀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等基本情况、与邀请人的关系、邀请事由、拟入境日期、来华时间跨度、访问地点、费用情况说明、拟前往办理签证的使领馆全称等,由邀请人亲笔签名)
4、个人身份证明
5、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及所在单位证明
6、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包括护照首页、来华签证页、出入境记录)
7、被邀请人工作证明、供职公司保函,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8、被邀请人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9、被邀请人来华日程
10、保证书(内容包括:邀请人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被邀请人在华期间的所有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邀请人将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被邀请人在华的一切事宜由邀请人负全部责任,由邀请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个人印章或手印)
11、其他被授权单位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邀请半年或一年内多次来保的外国人员须符合在保投资者、国外总公司派驻在保分公司管理人员、为执行合同需经常来保人员、多次获得(F)字签证人员的条件之一。
1、《邀请外国人来华来冀审批表》 (省外办官网下载)
2、邀请单位情况说明(内容包括:邀请事由,被邀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等基本情况,拟入境日期,来华时间跨度,访问地点,此前交往、合作的详细情况,费用情况说明,拟前往办理签证的使领馆全称等)
3、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4、邀请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文件(与本次邀请事由直接相关的合同或协议、进出口单据、近3个月的完税证明)
5、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包括护照首页、近2年内来华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
6、被邀请人任职证明、供职公司注册证明、保函,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7、被邀请人来华详细日程安排及接待计划(具体到日,全程须由邀请单位指定专人陪同)
8、保证书(内容包括:邀请单位提交的所有申办材料真实准确,被邀请人在华及往返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邀请单位将指定专人全程陪同被邀请人在华活动,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不从事与被邀请人来华目的及身份不符的其它活动,被邀请人在华的一切事宜由邀请单位负全部责任,由邀请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亲笔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9、其他被授权单位要求提供的材料
注:申办以上各类邀请的被邀请人若在非国籍国申办来华签证,须提供其在该第三国长期居留证件(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及第三方入境情况说明。
二、办理程序

另:根据外事审批有关要求,无论审核通过与否,对相关审批结果不作说明。
三、有关要求
1、申办单位(个人)须在被邀请人拟入境日期前至少20个工作日将申办材料提交至市外办,逾期概不受理。
2、申办单位(个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并配合相关审批单位对其进行核查,一经发现虚假、不实材料或信息,三年内不受理该单位或个人的邀请申请。
3、被邀请人入境后,申请单位(个人)须在本网站下载 《外国人在华活动反馈表》 (市外办官网下载) ,并于被邀请人离境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外办。
四、受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1、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至11:30受理材料。
2、市外办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自受理材料次日算起,3-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答复审核意见。
五、咨询电话
涉外新闻处0312-3088383
注:材料所需表格按提示在本网站“相关下载”项及河北省外办官网“相关表格下载”项下载。各类表格下载后不可更改格式,否则不予受理。